2011年中国民航总局对航空障碍灯的标准设置及选型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部分规定如下:
必须在物体的顶部设一个或几个障碍灯;如为烟囱或其它类似性质的构筑物,顶部障碍灯必须位于顶端下1.5米至3米之间。如物体的顶部高山周围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中间层加设障碍灯。这些加设的中间层障碍灯的间距必须在顶部灯与地面间尽可能相等。采用低.中光强障碍灯,灯间间距必须不超过45米。
设置障碍灯层数N=H(物体高度,米)/45(米),灯的间距X=H/N≤45(米)
对广大物体或一组密集的物体,顶部的障碍灯必须在就其对障碍灯物限制面的关系而言的障碍物的最高点或最高边缘,显示物体的大致轮廓和范围。同一高度相邻两灯的间距不大于45米。高度超过150米的物体应设置高光强障碍灯或用高.中.光强障碍灯组合来显示其存在。
各种高光强障碍灯的选择:
防雷保护:顶端设置的航空障碍灯,应安装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灯具的金属部分要与钢构架等施以电器连接。建筑物或构筑物中间部位安装的航空障碍灯,需采用金属网罩加以保护,并与灯具的金属部分均作接地处理。
通常:H<90米采用中.低光强障碍灯(H为物体高度),90米≤H<150米采用中光强障碍灯,H≥150米采用高.中光强障碍灯组合,低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200cd红.绿色闪光或常明,中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1600cd一般为红色闪光,高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4000cd(背景强度≤50cd/m2时)白色闪光,灯器可采用上海秦威航空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GZ.TGZ系列高.中.低光强智能型障碍灯。
综上所述,关于航空障碍灯选型及设置方案一定要遵照,防止2010年伊春空难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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