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碍灯的有关信息:新《办法》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构成进行了明确,即包含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这两项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新《办法》将原《办法》中房屋管理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这两部分内容统一修改为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将涉及设施设备养护的内容划入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同时分别对五项服务中的服务标准、服务频度进行了细化、量化。
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可视对讲门、电子巡更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电子显示屏、中央监控系统、景观灯等)、消防系统、避雷系统、航空障碍灯、水景(包括喷泉)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这样,普通住宅小区只要配置了上述范围内的任何一项设施设备就要交纳相应的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
现行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是2003年制定的。近年来,由于水、电、人工等物业服务成本逐年上升,现行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已显偏低。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偏低,既不利于物业行业的良性发展,又会对广大业主的利益造成影响。本着既合理补偿企业成本,又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等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调整后,仍分为四个等级,政府指导价格中准价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0.90元、0.70元和0.50元;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可上下浮动20%的政策不变。
为适应分单项跨等级选择并协商组合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需要,新《标准》不仅对原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进行了必要修订,而且对不同等级各项服务内容都分别单独明确了相应的政府指导价格中准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