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黑龙江伊春空难,国家加强了对航空障碍灯的要求,最近国家民航总局对航空障碍灯的设置作了详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民航局对航空障碍灯的设置作了详细规定,现摘录重点如下:在高层建筑物的顶部必须设一个或几个航空障碍灯,以助航安全。障碍灯必须安装建筑物顶端上1.2米~3米之间;航空障碍灯建筑物高于周遍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中间层加设障碍灯,加设中间层障碍灯的位置要尽量作到每层灯器之间距离尽可能相等,采用低、中光强障碍灯之间距离必须不超过45米。广大的建筑物,设置灯器应充分考虑建筑物每个角,要做到从每个角都能看出建筑物的轮廓,水平方向要参考每层≤45米的设计要求;高于150米的高建筑,再顶端必须设置高光强航空障碍灯,并且要于中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以显示其存在。
障碍灯的有效光强分别为:低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1500cd,红色闪光或常明,中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4000cd,一般为红色闪光,高光强有效光强40000cd,一般为白色闪光。
防雷保护:顶端设置的航空障碍灯障碍灯应安装避雷器,避雷器部分应于避雷带等设施紧密相连,建筑物中间部位的灯器,需采用金属网罩加以保护,并与灯器的金属部分均作良好接地处理。
各种光强障碍灯的选用,45米≤H≤60米,采用低光强GZ220-6、GZ220-7型障碍灯,60米≤H≤105米,采用中光强GZ220-7、7B型和GZ-155型组合使用,105米≤H≤150米,采用高亮度中光强GZ220-7B型和GZ-155型组合使用,H≥150米,采用中,高光强GZ-155型和GZ-90型组合使用,灯器设计要求采用上海俊铭航标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GZ系列长寿命航空障碍灯。
上述规定务必要遵守,航空障碍灯的设置一定要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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